垃圾圍城是我國很多地區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而其中,建筑垃圾占有很大比重。據統計,當前我國每年建筑垃圾總排放量約為35.5億噸,占城市垃圾總量的40%,這一數字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還在不斷攀升。
目前,各地城市建筑垃圾大部分送往消納場填埋,少量用于回填,極少部分進行資源化利用,對資源和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一是侵占土地。1億噸建筑垃圾按堆高 5米測算,約占地2.5萬畝,20億噸建筑垃圾約占用50萬畝土地。二是污染水體、大氣和土壤。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運往郊外,成為揚塵來源。同時,其中的高分子聚合物、有害重金屬元素會給土壤和地下水帶來污染。三是嚴重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建筑垃圾總量只增不減,而填埋場容量越來越小,城市環境壓力越來越大。
建筑垃圾不是垃圾,而是建設行業第二資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是解決垃圾圍城難題的有效措施。建筑垃圾中的部分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重新利用的。有研究機構估算,根據現有技術,我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固體廢棄物中,若其中50%轉化為生態建筑板材,就可以創造價值1萬億元以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也十分可觀。
歐美國家建筑垃圾資源化率在70%以上,日韓達95%以上。而我國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不到5%。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高源于幾方面原因:思想觀念有誤,對于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很多人往往接受程度低或有抵觸情緒;相關政策法規缺失,現行與建筑垃圾處理相關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規主要關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其對市容帶來的影響,幾乎未涉及建筑垃圾循環利用問題;政策法規缺乏整體性,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體系,無法為深入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提供政策法規支持和保障;缺乏統一規劃、沒有專管機構,住建、市政、城管部門及街道居委會的職能都有所涉及。
筆者認為,有序推進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需要多管齊下。
一要完善法規。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規定建筑垃圾必須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建立規范科學的建筑垃圾減排指標、考核、監測體系,從制度上落實“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
二要統籌規劃。將建筑垃圾管理由過去的清運+填埋的末端處理,擴大到生產、流通、消費、收集和處理全過程。既涉及物流層面的產生、收集、中轉、運輸、處置等環節,也涉及管理層面的建設、城管等多部門,還涉及運作層面的政府職能部門、房產開發商、建筑施工企業和運輸企業等。僅靠社會力量顯然是不夠的,需要政府加強統籌協調、科學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
三要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只有經過加工處理再利用后才會產生新的價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處理利用過程中,如果相關企業(單位)無利可圖,就缺少了積極性,會直接影響利用工作的進行。因此,需要政府從政策上加以引導、扶持,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多種手段促進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信息來源:中國砂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