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此外,據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表示,“十四五”期間將進一步加快碳市場的建設,把其他重點行業加快納入,包括鋼鐵、水泥、化工、電解鋁、造紙等行業前期已做很長時間的準備工作,下一步要考慮加快納入。
此前涉及水泥行業的碳排放權交易已在廣東、湖北等省市得到試點。從此次《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的認定標準來看,正常生產的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和部分水泥粉磨企業將被納入全國碳市場。
以此前廣東和湖北兩省試點為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以免費發放的模式為主,配額交易價格近年來在15-30元/噸CO2左右波動,其中廣東省水泥配額分配主要采用基準線法,湖北采用標桿法。由于絕大多數碳排放配額均為免費發放,因此行業整體碳排放履約成本不高,對行業盈利影響較小,且水泥格局下企業有較強轉嫁能力。
從排放基準值來看,標桿法選取了行業排放水平較為先進的企業作為基準,對行業總體排放水平約束較嚴。此外,作為自愿碳減排新能源企業,在政府備案,取得“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可以進入碳市場交易,按照1:1比例替代碳排放配額(價格略低于配額)。
后續水泥行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后,不僅將加速水泥行業通過技術工藝改進實現技術性減排,也將推動行業通過市場與產業政策結合的手段實施減排,34號文件所提出的錯峰生產、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壓減過剩產能等產業政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式也是實現絕對減排量的最佳方式。有利于水泥行業中長期供給側的總量控制和優化,進而利好行業中長期盈利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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